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180

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旗财政局领导班子作如下述责述廉,请予评议。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局长负总责,局长领导下的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下的股长、财政所长负责制,股长、财政所长领导下的副股长股员负责制的工作格局,财政局现有二十一个股室、中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了知人善用,人尽其才。

2、坚持“一岗双责”,强化领导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奈曼旗财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股室、中心、财政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使干部职工头脑清醒,警钟长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1、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按照以上率下的要求,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制定了《奈曼旗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暂行办法》。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各司其职,各股室中心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股室、中心、各财政所负责人也明确了主体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基层。同时局党组大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主动为纪检监督责任落实扫清障碍。财政纪检工作也按照旗纪委要求,明确监督内容,并将监督延伸到财政业务各个环节,不拘形式,不拘层次。

2、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根据财政监督工作要求,整合财政监督力量,通过优化组合,今年平行设立三个监督股室,加大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的融合。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和管理之中,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健全内控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强了常态性检查督办,并加强检查督办结果运用,与干部提拔、年终评优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不变通,坚决依法依纪处理。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项目投资、重要事项决策等必须研究。促进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将机关办事程序、财政工作人员职责、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政府采购工作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屏幕、财政和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使财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透明。

4、领导班子和成员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示范,层层传导,形成整体合力。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严格机关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和配备使用标准,按照要求将一辆奥迪轿车、一辆越野车上缴旗政府;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和一般性支出。

二、坚持勤廉自律 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我本人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的理念,时刻用《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

(一)加强学习,完善自我。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在加强财政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注重党的理论和廉政规定方面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团结,维护大局。一切从大局出发,注重与班子成员搞好团结,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财政各项工作。

(三)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解决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尽心竭力把财政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自律,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从自身做起,狠刹“四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认真履行“一把手”职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从未有过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我始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时刻警示他们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办事。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工作领域不宽。

(二)对新形势下财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探索还不够。

(三)个别干部的廉政学习自觉性还不够高。

一年来,通过自己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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