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16年安全生产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奈曼旗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4日
奈曼旗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
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通辽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全年事故控制目标在可控范围内
切实压降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努力实现全旗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五级五覆盖”及“五落实五到位”工作
(一)全面落实“五级五覆盖”工作,按照旗委、政府两办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园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共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增强红线意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
(二)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同时还要严格落实直接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三)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带岗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托《安全生产法》,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保证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应急救援、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宣传教育影响力
要继续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在执法监察中要继续加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对全体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强新招收员工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新员工、农民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深化隐患源头治理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继续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要时段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办法。督查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二)要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深入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高风险领域,有针对性的采取更有力的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到查改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三)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对肇事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罚重处,必须让肇事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切实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
(一)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全旗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职业卫生、道路交通、油气管线、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各类粉尘爆燃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的实际和所负责监管的行业特点,对201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早动员、早部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企业复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企业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停工期间,企业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放置较久,加之一些新职工上岗,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事故隐患。要求各企业成立内部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制定责任制,实行复工验收确认制度,对内部验收合格的生产场所下发开工通知单,验收人员必须在开工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企业主要领导要负责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安排检修设备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运行,要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要保证复工后必要的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好复工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所有的生产系统、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生产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各苏木乡镇(场)要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监察,督促企业进行复工验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不定期对各企业进行抽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拒不进行停产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确保复工后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三超”(超载、超员、超速)、禁“三赶”(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活动,防止企业在复工期间超能力、超负荷生产,从而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七、以“打非治违”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大对井工、露天采石和采砂等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行业标准,严防事故发生。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采矿单位加强督查,规范开采和爆破作业。
(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贸其他行业(领域),加强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涉及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熔液体作业、涉氨作业、机械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城镇燃气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城市天然气充装站、液化气充装站、储配站、输配管网设施设备以及燃气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特别是对使用燃气的学校、宾馆、饭店、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八、推进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力度和整治力度。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积极与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三)开展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
九、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
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
十、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融资等方面进行约束。
十一、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扩大普及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智能化水平。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完善和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十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在落实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按照监管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充分保证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要努力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