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户“地趴粮”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5 浏览次数:9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粮食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户“地趴粮”整治工作的通知》(内粮发﹝2016﹞99号)要求和旗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旗农户“地趴粮”存放现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我旗农户科学储粮存在隐患和“地趴粮”问题突出的主要有:计划春节后出售粮食的农户;“地趴粮”粮堆较大且地面潮湿、不通风、不翻动的农户中东部及老哈河南岸玉米水份较高的苏木乡镇场。

二、整治方法

按照“离地通风”要求,有条件的农户要利用角钢、筛网、木杆、葵花杆等搭栈子,也可自制储粮仓(参照附图),已购置小粮仓的要装粮入仓。没有条件的就要及时翻堆倒垛,具体要求参照奈政办字﹝2016﹞214号文件和商务和粮食局下发的宣传单。

三、工作分工

此项工作重点在农户,镇村两级负责组织推进,根据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要求,镇村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主体,旗秋粮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承担“地趴粮”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职责,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以苏木达、乡镇(场)长为组长的地趴粮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苏木达、乡镇(场)长具体负责,并设粮管员具体开展工作。步骤是先摸清底数,逐户确定联络人(包村干部)跟踪督导,直到粮食售出或达到安全储粮标准。

旗商务和粮食局负责行业指导,成立了由韩宝良局长为组长,高东兴、王景山、许永贵、卜凡燕为成员的“地趴粮”整治巡查指导小组(联系电话:4212057、4212592),负责巡查和指导工作。必要时重点苏木乡镇场、嘎查村可以召开现场会,商务和粮食局整治指导小组派人现场讲解。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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