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143

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旗秋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旗安委会决定自2016101日起在全旗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101日至16日为自查阶段。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清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主动整改解决,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将隐患整改到位。

(二)1017日至3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111日至11日为督查验收阶段。旗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分别对各地区、各部门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督查验收。

 二、检查的重点行业及内容

        (一)消防安全检查:要围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等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公共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并正常使用;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住人;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物品采购、存放、使用、清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要围绕防泄漏、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等,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冷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工作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安全阀泄压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风向标、水喷淋系统、警示标志、急救用品、事故排风扇等是否配置齐全,应急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设备、线路、灯具管理是否规范;仓库、罩棚、货架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牢固;应急值班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查处无牌无证、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危化品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非法运输行为;打击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路口和大风降温、雾霾、降雪等恶劣天气的交通管控,加强学生接送车、混凝土罐车、农业机械车辆、建筑施工车辆、电动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和检查,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四)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关许可证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行为;销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厉打击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油气领域安全检查: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继续规范整顿成品油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黑运输车辆和违规倒油行为。要加强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液化气供气单位消防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气瓶超期未检、违规导气、沿村转巷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要督促天然气供气单位加强对居民用气的宣传和日常巡检,加强对用气车辆的检查登记。要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取缔证照不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单位,依法查处无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气瓶超期未检或使用过期报废、气瓶防火间距不足、气瓶间不符合规范、燃气管道、气管、减压阀、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报警设备、防雷防静电设备、消防器材等不符合规定、无应急预案或为进行预案演练、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各大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露天矿山着重对边坡稳定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稳定部位和浮石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尾矿库要对排洪系统、坝体位移、沉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火工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储存、使用火工品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要停止供应火工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证照不全以及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效益工资管理情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保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情况,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推进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等。

    (八)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供热用锅炉、游乐设施、危化品管道、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应急预案、节日期间安全值班等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九)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强市政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安全检查,加强对户外广告、房屋修缮、农民建房、小区物业的安全检查。

    (十)各类粉尘爆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要求,对各类粉尘爆燃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大对木材加工、玉米芯加工、秸秆加工、米面加工等粉尘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对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要立即停产整顿。

    (十一)冶金等八行业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及报警装置设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情况。

    (十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三)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情况。

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总体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秋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安排,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要全面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二是检查与重点节日相结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如车站、大型商场、饭店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推动重大危险源普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完善情况等各项工作逐一落实。

(四)明确分工,落实检查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牵头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抽调力量,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的大检查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组织督查,强化工作考核。各地区、各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督查。督查工作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根据大检查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检查执行情况,对重点地区和领域要组织大检查“回头看”,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要落实约谈、惩戒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总分析报告,并于10月25日前报旗安委办。旗安委会将于11开始对各地、各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汇总通报,并作为各地、各部门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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