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大队及相关企业:
根据《奈曼旗安委会印发的2016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奈安委会字【201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监管行业领域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奈曼旗安监局2016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8日
奈曼旗安监局
2016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奈曼旗安委会印发的2016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奈安委会字【2016】3号)要求,为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至4月10日,在我局监管的行业领域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一)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复产复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验制度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成效是否明显。能否做到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三)2015年自治区、市级、旗级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是否做到“五落实”。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标准。
(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七)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各大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露天矿山着重对边坡稳定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稳定部位和浮石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尾矿库要对排洪系统、坝体位移、沉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火工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储存、使用火工品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要停止供应火工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证照不全以及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效益工资管理情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保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情况,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推进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关许可证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行为;销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厉打击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四)各类粉尘爆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要求,对各类粉尘爆燃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大对木材加工、玉米芯加工、秸秆加工、米面加工等粉尘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对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冶金等八行业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及报警装置设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情况。
(六)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要围绕防泄漏、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等,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冷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工作;涉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安全阀泄压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风向标、水喷淋系统、警示标志、急救用品、事故排风扇等是否配置齐全,应急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设备、线路、灯具管理是否规范;仓库、罩棚、货架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牢固;应急值班管理是否规范等。
(七)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八)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情况。
三、组织领导
旗安监局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全旗春季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各股室、大队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目标、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顺 旗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姚国忠 旗安监局副局长
马文科 旗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陈广文 旗安监局综合股股长
张宝辉 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侯淑娟 旗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于凤珍 旗安监局监察股股长
四、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五、检查要求
(一)各股室、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执法或检查计划,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保证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任何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始终坚持坚持零宽容、零忍耐、施重拳、下猛药,采取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追究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的惩处措施,依法严查快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自查自改自纠。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大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自改为主,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股室、大队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股室、大队要建立安全大检查日查日报制度,每周要将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告办公室,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由办公室统一向旗政府或安委会报告。
(五)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各股室、大队要把春季安全大检查与深化安全生产“十打十治”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非煤矿山专项治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应急救援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
(六)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扩大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综合督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抓住正反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严查重处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促进全旗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