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139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6年职业卫生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职业卫生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现将《奈曼旗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5月6日

 

 

奈曼旗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安排

 

         2016年,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我旗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一、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力度,治理职业危害。

    二、全面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一)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项目的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我旗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一)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履行职业病项目的申报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普查工作,对拒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四、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化工企业、石材加工企业、水泥生产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杜绝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价的用人单位行为。

    五、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监护监管工作

   (一)不断加强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二)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时正确佩戴。

   (三)做到职业病病人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深入分析我旗职业病发生的规律,从源头上治理职业病的发生。

    六、继续抓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备案工作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做到从源头上减少、消除职业危害。

    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

    积极与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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