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清查情况结果的申请
奈曼旗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的统一部署,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次清查具体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经中介机构审核鉴定,现将本次资产清查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账面资产总额7271640.14元,其中:流动资产6625348.14元(包括现金13203.23元、银行存款2144.91元、其他应收款66100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0.00元);固定的资产总额646292.00元;负债总额83280.00元;净资产总额7188360.14元。
二、认定报废资产
经我单位自查小组自查及中介机构鉴定,清理出报废资产68907.00元。上述资产部分因达到使用年限,剩余部分为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现申请资产处置,请审核予以批复。
三、认定应核销资产(应收应付款)
经我单位自查小组自查及中介机构鉴定,清理出其他应收款10000.00元。上述资产为职工活动赞助费,且时间久远长,请审核予以批复。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