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旗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全旗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对采石场、化工、机械加工、冶炼、石膏板制造、水泥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是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情况;
(二)建设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四)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正确佩戴管理情况;
(七)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把检查和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职业病危害。并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旗安监局职业危害管理股(联系人:张慧姝,联系电话:4220647)。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安监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旗安监局同步对各地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安监办予以协调配合。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