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133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

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奈曼旗2016—2017年选派专业商干部和选聘能人招商人员名单》已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

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和旗委、政府派出专业招商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10月—2017年12月旗委、政府外派专业招商人员、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旗委、政府外派专业招商人员主要包括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和旗直部门选拔的16位招商人员,组成8个外派专业招商局。专业招商人员外派期间,原工作岗位保留、职级不变,工作上与原单位彻底脱钩,工资、补贴等待遇在原单位发放,接受旗招商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专业招商局长负责。鼓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在不影响本地区重点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招商引资工作以旗十二届党代会确定的不锈钢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及蒙中药材生产加工、新型能源输出、新型建材、民族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六大基地”建设为主要方向,以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围绕三次产业全面招商。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外出招商前,旗招商局负责对外派招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外派招商期间,旗委、政府及旗招商局将随时对外派人员进行联系、走访、指导。各外派人员要积极参与旗委、政府拟按产业在地级以上较发达地区召开的项目推介会。

第六条  外派招商人员在外出招商期间,每月需保证在外地招商20天以上,如发现不足,将向旗委、政府建议撤换外派人员的专业招商职务。

第七条  旗招商局定期编发《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简报》,通报专业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外派人员要广泛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和项目线索,每月向旗招商局(电子邮箱地址:nmqzsj@163.com)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不少于5条。旗招商局对搜集来的招商引资信息和项目线索进行筛选和整理,确定重点项目专项推进,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专业招商局反馈信息数量和采用情况。

第八条  严格执行签约项目审查备案制度,所有以旗政府名义拟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意向书,需报旗招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把关后,由旗长或旗长委托人签订。签约后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文本需报送旗招商局备案,并纳入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招商引资经费由旗财政局拨付到旗招商局;旗招商局负责对经费统一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据实核销。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共16人,分为8个外派招商局,每局经费按每月1.8万元计算,月需14.4万元,旗招商局年经费预算200万元(包括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外出招商费用及来奈曼旗客商接待费用),共计需372.8万元。外派专业招商人员经费管理实行月初预借制度,每人每月8000元,月底实报实销(每局核销最高1.6万元);另外,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招商引资通信补贴。

第十条  外派专业招商局引进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即在项目洽谈、接待、签约、开工及投产等过程中,由引进项目的专业招商局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  旗委、政府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


第三章  任务和考核

 

第十二条  旗委、政府外派专业招商局,每局至少完成3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旗外)开工建设,其中工业项目(旗外)2个以上(见附件1)。

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完成1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旗外)开工建设;旗人大、政协机关各至少完成2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旗外)开工建设(见附件2)。

旗发改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至少完成1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旗外)开工建设;旗招商局班子,至少完成1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旗外)开工建设;旗招商局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完成一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旗外)开工建设(见附件3)。

第十三条  旗委、政府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旗委组织部牵头,联合旗招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每开工建设一个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时,按1个项目核算;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达到2000万元时,按2个1000万元项目核算,以此类推。招商引资项目只能有一个所属单位或个人,不能重复核算(投资人自行来奈曼洽谈的项目,第一接触者即为项目所属者;由主要领导引荐或提供信息的项目,主要领导指定项目跟踪推进的专业招商局或部门即为项目所属者;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引荐或提供信息的项目,副处级领导干部可以与指定的项目跟踪推进者同时按比例核算)。招商引资人员引进的当年签约项目并坚持跟踪促成次年开工建设的,按开工建设年度予以核算。

第十五条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各专业招商局必须尽职尽责,确保完成任务。旗招商局每月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017年4月底,由旗委组织部、旗招商局等部门对承担任务的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招商人员,根据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本人的具体情况予以提拔重用或优先落实相应级别待遇;相关部门及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领导同政绩考核及个人提拔任用挂钩。完不成任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招商局工作人员,年度实绩考核不予评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外派专业招商局及相关部门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如积极参与招商并争取奖励资金的,以完成固定资产2000万元为基数,每超额完成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全社会招商引资。非专业招商引资人员,每引进1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投产后奖励引荐人(以招商局首次备案为准)3万元;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工业项目,投产后奖励引荐人(以招商局首次备案为准)5万元;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产后奖励引荐人(以招商局首次备案为准)1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含一、二、三产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旗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外派专业招商局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2.奈曼旗副处级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3.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商局班子成员招商引资任务 分解表

 

 



 

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组织

(一)到位资金考核组织

由旗招商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认定小组。

(二)外派人员考核组织

由旗委组织部、旗招商局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

三、考核方式

由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申报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及到位资金情况,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认定小组对其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认定,并确定最终到位资金,作为任务完成情况及奖励的依据。

四、评分办法

外派专业招商人员的年度实绩考核包括招商业绩完成情况、组件上报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总分按100分核算,附加分为5分,具体评分办法为:

(一)经考核组认定完成任务的得60分。

(二)日常外出招商情况分值为20分。每月外出招商天数全部达到20天以上的得20分,每月外出招商天数达不到20天的扣2分,扣完为止。

(三)新签约项目组件上报情况分值为1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得8分,上报第一引荐人得2分,未提交或组件不全的,扣除相应分数。

(四)招商引资信息和项目线索按要求报送得5分,每少报送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引进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1个,且实现到位资金超千万元得5分;引进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加记0.1分,最高加5分。

(六)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含一、二、三产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得到旗委、政府奖励的),给予5分附加分。

五、考核时间

由旗委组织部牵头,联合旗招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在2017年4月、2017年12月份,对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2次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参照《奈曼旗2016年-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兑现。

七、附则

本考核细则由旗委组织部和旗招商局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奈曼旗招商引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使我旗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商引资经费由旗财政局拨付到旗招商局;旗招商局负责对经费统一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据实核销。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共16人,分为8个外派招商局,每局经费按每月1.8万元计算,月需14.4万元,旗招商局年经费预算200万元(包括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外出招商费用及来奈曼旗客商接待费用),共计需372.8万元。

第二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外出招商费用及来奈曼旗客商接待费用标准为: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人大、政协每个机关安排招商前期费10万元,合计20万元;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个项目安排招商前期费3万元,合计36万元;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旗招商局除外)每个项目安排招商前期费3万元,合计45万元,以上三项安排招商前期费总计101万元;项目落户开工的,招商前期费不足时,可适当增加前期费。

第三条  凡来我旗洽谈、签约、开工项目的客商需到旗招商局备案,其食宿等费用由旗招商局统一核销;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外出招商费用及来奈曼旗客商接待费用由旗招商局统一核销。

第四条  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的城际间交通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如有新出台的办法,可按新办法执行。

第五条  外派专业招商人员经费管理实行月初预借制度,每人每月8000元,月底实报实销(每局核销最高1.6万元),此预借经费未核销完毕的,不得再次预借经费;另外,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招商引资通信补贴。

第六条  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外出返回奈曼后,要及时到旗招商局核销经费。经费核销时,需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并附外出期间产生的住宿发票和城际间交通票据,经旗招商局核实,并由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签字后,到财会进行核销。

 

 

 

 

 

 

 

 

 

 

奈曼旗2016—2017年选派专业招商干部

和选聘能人招商人员名单

 

2016—2017年继续选派16名干部、组建8个专业招商局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选聘在旗内外具有影响力的8位能人进行招商。外派专业招商人员及能人招商引资工作要以旗十二届党代会确定“六大基地”建设为主要方向,招商区域侧重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东北地区以及与奈曼旗缔结友好市区的浙江秀州区、河北安国市、河北三河市。

一、外派专业招商局组成人员名单

(一)招商一局

   郭颖佳    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副局长  宝小楠    白音他拉苏木招商办主任

(二)招商二局

   路凤海    旗能源和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副局长  马明东    旗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三)招商三局

         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局副局长

副局长        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四)招商四局

   刘建平    旗政协文教委副主任

副局长        旗人防办副主任

(五)招商五局

   李栋升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局长  冯明磊    旗经信局投资规划股股长

(六)招商六局

   常海鹰    旗委党校副校长

副局长        八仙筒镇团委书记

(七)招商七局

   路占勇    义隆永镇招商办主任

副局长  李爱国    旗委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八)招商八局

   钱占民  大镇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王贺蒙  旗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员

二、选聘旗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能人招商人员名单

季金力    内蒙古蒙东高新科技城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志强    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明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处长

王俊玲    北京商鲲教育集团书记

赵金山    青岛市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

刘健林    内蒙古奈曼王健康产业集团董事长

潘太民    奈曼旗华鑫矽酸盐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胜军    内蒙古聚信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外派专业招商局及能人招商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2017年12月。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本人做好准备,近期统一培训后全面开展招商工作。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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