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168

关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许可证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街道办,六号农场管委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1123日起办理《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网点规划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

度竞争”的原则,全旗计划设立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22家,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77家许可证有效期为45天。具体网点分配见附件。

二、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旗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三)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办理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的,在安监局指定的账户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两万元。

    三、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于20161123日至1130日向经营点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报名申请,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提交负责人、销售人员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1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1份。苏木乡镇政府按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核查、择优通过按附件1中零售点的分配名额将通过的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文件、资料于20161259日(12月5日青龙山镇、义隆永镇、沙日浩来镇;12月6日新镇、黄花塔拉镇、固日班花苏木;12月7日东明镇、八仙筒镇、治安镇;12月8日六号农场管委会、明仁苏木、土城子乡;12月9日苇莲苏、白音他拉苏木、大镇、大沁他拉街道办)报送至旗政务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

    (二)旗安监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与所在地政府共同对申请人零售场所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人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1、表3上签署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三)安监部门另行通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零售点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持本人一寸彩照3张参加旗安监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许可相关手续。

    (四)申请人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到旗办证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分管领导审查申请人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4上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审批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

    (五)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20161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销售与燃放安全管理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街道办,六号农场管委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组织专人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所有取得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经营无准入封签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严禁经营“三无”产品。

    (四)必须在许可指定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禁止“前店后宅”“上店下宅”;严禁走街串巷或到异地销售,一经发现未在指定位置销售按无证处理。

    (五)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花爆竹经营者须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七)销售期过后,零售单位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原批发单位代存,否则一律收缴没收。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站点;

3、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游览娱乐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五、举报机制

旗安监局继续实行举报机制,旗安监局将对受举报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者进行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安监局:4228200  公安局:4212540-2804

 附件:1.奈曼旗烟花爆竹售网点指标分配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4.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内容样本

 

                      奈曼旗公安局    奈曼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61121

 

 

附件1

      奈曼旗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表

苏木镇

长期名额

临时名额

临时证布局

长期证 

大   镇

2

0

0

兴隆庄1家、章古台1家

大沁他拉街道办

3

12

12

3

青龙山镇

2

7

青龙山镇5家、南湾子2

青龙山镇1家、南湾子1家

义隆永镇

1

1

1

1

沙日浩来镇

1

3

3

1

新  镇

2

7

新镇街5家、朝古台2

新镇街1家、朝古台1家

黄花塔拉镇

1

4

4

1

八仙筒镇

3

13

八仙筒街10家、平安地3

八仙筒街2家、平安地1

东 明 镇

1

6

6

东明1

固日班花苏木

1

2

2

1

治安镇

1

4

4

1

白音他拉苏木

1

3

3

1

明仁苏木

1

4

明仁街2清河2家

明仁街1

土城子

1

5

5

1

苇莲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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