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招发【2017】6号
关于印发《奈曼旗招商引资客人接待及外派专业招商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及各外派专业招商局:
《奈曼旗招商引资客人接待及外派专业招商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奈曼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奈曼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奈曼旗招商引资客人接待及外派专业
招商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旗招商引资客人接待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奈曼旗委办公室、奈曼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奈曼旗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奈曼旗委办公室、奈曼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奈曼旗2016—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奈党办字【2016】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旗招商引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客商来奈曼旗境内考察、洽谈、签约及专业招商局外出招商等招商引资商务活动。
第三条 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于公务、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尊重招商引资客人的民族、宗教、语言、衣着、饮食等风俗习惯,为客人提供良好的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做到大气、大方、得体。
第四条 接待安排
1、招商引资客人原则上在旗宾馆统一接待,应客人要求和其他原因也可在其他地点就近用餐。
2、外派专业招商局来客人应提前向招商局主要领导汇报,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条 接待程序
1、客商接待中实行报告接待制度。在接待活动中,外派专业招商局应口头、书面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向招商局发出报告,告知考察、签约项目内容、行程、人员、时间、出行方式、食宿安排、陪同领导等信息。招商局接到报告后,由单位领导安排布置具体接待任务。
2、交通安排。根据掌握的信息,提前确定是否需要到机场、车站或路口接送,以便安排确定车辆及行车路线,驾驶员应掌握路况信息。各外派专业招商局陪同客商参观考察用车,由招商局统一定点加油,各外派专业招商局不再核销奈曼旗境内燃油费。
3、住宿安排。客商到达住地,接待人员协助客商登记入住,引导至房间休息。
4、餐饮服务。按照来宾的饮食习惯(特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安排好时间、地点、伙食标准、进餐方式。根据季节特点和接待对象风俗习惯等不同,可适当在其他场所安排接待活动。
5、洽谈签约。如有洽谈签约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按照接待规格和礼仪,提前安排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座次、相关材料,布置好会场,调试好设备。
6、参观考察。按照客商洽谈签约的目的,需要参观考察的,组织相关部门介绍情况陪同参观考察。活动安排要编制详细路线、参观场所,考察单位合理安排,引导服务到位。
7、实行接待签单制度。每次用餐完毕和客人退房后由招商局经手人签字,标明接待的招商引资客人明细。
第六条 接待招商引资客人往返、参观、考察应适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数量。
第七条 接待和外出招商的标准及要求
1、住宿标准。接待招商引资客人住宿原则上在奈曼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宾馆客满时需在其他酒店住宿的,应提前告知,由各外派专业招商局自行安排,费用在各外派专业招商局当月经费中列支。住宿用房以标间为主,接待特别重要的客人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外派专业招商局外出招商住宿应参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结账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用公务卡或信用卡结账,刷卡小票和发票一同带回入账核销。
2、餐饮标准。招商引资客人的餐饮活动原则上在奈曼宾馆安排。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3—5人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50元,6人以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20元。餐饮安排中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菜肴。陪餐人员安排:招商引资客商为总裁、董事长等人员时,由旗委、政府领导和相关人员作陪:招商引资客商为总监、经理、助理、主管等人员时,由单位正职和相关人员作陪:招商引资客商为其他相关业务员及办事员时,由单位副职及相关人员作陪。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多于来宾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陪餐人员。
4、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准用公款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5、外派专业招商局外出招商用餐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执行,结账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用公务卡或信用卡结账,刷卡小票和发票一起带回入账核销,并在大额发票背面标注接待相关信息。
6、外派专业招商局来奈曼旗参观考察的客商由招商局统一接待,各专业招商局原则上不予核销奈曼旗境内招待费。
第八条 礼品
国内外客商到我旗参观考察,需要赠送礼品的,经领导批准后,由招商局统一安排。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奈曼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