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关于民族商场物业管理所需资金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6-02-22 浏览次数:94

奈曼旗人民政府: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民族商场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为了消除隐患,确保商场生产安全,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旗公安、消防、商务、房产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了没有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由有管理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商场物业。在两物业部门接交过程中,属于原物业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消防设施、监控等必要设施)折合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正(¥28000.00元),新物业公司刚刚介入,无力承担该项费用。为了确保商场物业平稳过度,确保社会稳定,请予以解决民族商场物业管理资金贰万捌仟元正(¥28000.00元)。

 

此请示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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