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
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力保障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旗安委会前期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暨党的十九大期间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近期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经旗安委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旗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保障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是当前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我旗安全生产面临着企业开复工、汛期、夏季高温、生产建设高峰期、生产经营活跃期等严峻形势,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措施
2017年7月30日开始,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属地领导责任是否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要对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在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苏木乡镇(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苏木乡镇(场)政府分管领导、工业园区负责人应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措施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迅速行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对所监管企业梳理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建立专门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要立即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和要求进行清查,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一律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并按上限进行处罚,将责令停产、处罚情况报旗安委办。要严抓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必要时对重点企业实行人员定点包片,派人进驻盯防,重点盯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是否在岗,生产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现场管控是否有序、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认真开展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其进行试生产和安全生产竣工验收。要在抓重点基础上,逐户企业、逐个项目进一步摸排,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坚决立即停产整改。要严肃事故查处,对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保证有一人驻守企业,如确需离开企业,要向旗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进行报备。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巡检人员必须在岗,夜间必须有分管负责人带班。
(二)重大活动期间,严禁企业进行试车、复产启车和大范围的检维修。
(三)严格从业人员管理。重大活动期间,企业不得安排大量新员工上岗,避免安排从业人员连班、加班,造成疲劳。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利用班前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了解员工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严格特殊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坚决落实特殊危险作业审批、风险分析和监护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交叉作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或自动连锁、报警摘除的,要提级进行审批。
(五)各企业于每周五上午将本企业领导带班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突发事件等异常状况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要克服夏季高温和汛期等不利因素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生产运行平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旗安委办将结合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督查组,开展综合及专项督查。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