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旗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及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经旗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奈曼旗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奈曼旗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按照国家、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和通辽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决定自2017年3月20日至5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下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巩固2016年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旗安委会成立全旗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全旗春季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目标、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布 仁 旗人民政府旗长 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郭 勇 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 静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安委会副主任
常晓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安委会副主任
白 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安委会副主任
王 刚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安委会副主任
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安委会副主任
张显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奈中区市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日常协调、统计分析和通报,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三、检查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5月30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旗委、政府两办转发《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奈曼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3.严格落实复产复工验收制度,严把节后复产复工关,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审验制度情况。
4.《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做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5.2016年自治区、市级、旗级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进行挂牌督办并按时整改完毕。
6.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及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粉尘涉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是否做到“五落实”。
8.“打非治违”工作是否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等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公共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并正常使用;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住人;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物品采购、存放、使用、清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2.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要围绕防泄漏、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等,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冷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工作;涉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安全阀泄压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风向标、水喷淋系统、警示标志、急救用品、事故排风扇等是否配置齐全,应急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设备、线路、灯具管理是否规范;仓库、罩棚、货架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牢固;应急值班管理是否规范等。
3.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查处无牌无证、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打击危化品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非法运输行为;打击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路口和大风降温、雾霾、降雪等恶劣天气的交通管控,加强学生接送车、混凝土罐车、农业机械车辆、建筑施工车辆、电动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和检查,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4.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关许可证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行为;销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厉打击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5.油气领域安全检查: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继续规范整顿成品油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黑运输车辆和违规倒油行为。要加强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液化气供气单位消防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气瓶超期未检、违规导气、沿村转巷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要督促天然气供气单位加强对居民用气的宣传和日常巡检,加强对用气车辆的检查登记。要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取缔证照不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单位,依法查处无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气瓶超期未检或使用过期报废、气瓶、防火间距不足、气瓶间不符合规范、燃气管道、气管、减压阀、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报警设备、防雷防静电设备、消防器材等不符合规定、无应急预案或为进行预案演练、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
6.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各大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露天矿山着重对边坡稳定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稳定部位和浮石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尾矿库要对排洪系统、坝体位移、沉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火工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储存、使用火工品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要停止供应火工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证照不全以及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7.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效益工资管理情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保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情况,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推进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等。
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供热用锅炉、游乐设施、危化品管道、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应急预案、节日期间安全值班等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9.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强市政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安全检查,加强对户外广告、房屋修缮、农民建房、小区物业的安全检查。
10.各类粉尘爆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要求,对各类粉尘爆燃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大对木材加工、玉米芯加工、秸秆加工、米面加工等粉尘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对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要立即停产整顿。
11.冶金工贸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及报警装置设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情况。
1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13.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五、检查分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及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旗政府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全旗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步骤
本次大检查分为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及旗政府督查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并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控单位,明确检查责任人和监控任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的要求制定方案,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重点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进行彻底的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地、各部门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5日)。由于天气转暖,生产经营活动复工复产相对集中,安全生产进入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大检查方案的要求和各自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所属行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硬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旗政府督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旗政府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开展全旗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现场、亲临一线,督促督导。保证检查时间、人员、经费,认真开展基层单位普查摸底,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执法或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表和检查文书,开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保证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任何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宽容、零忍耐、施重拳、下猛药,采取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追究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的惩处措施,依法严查快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大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自改为主,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大检查日查日报制度,每周要将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告旗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旗政府或安委会报告,由旗政府或安委会组织挂牌督办或联合执法。
(五)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把春季安全大检查与落实党政同责“五级五覆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五个全覆盖”结合起来,与开展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安全生产“十打十治”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应急救援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安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和法治秩序,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
(六)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扩大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综合督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抓住正反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严查重处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促进全旗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七)各地、各部门要在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旗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