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149

 

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2017年奈曼旗“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筑牢思想基础。

    二、组织机构

    2017年全旗“安全生产月”活动由旗安委会领导,由安委会主任担任全旗“安全生产月”组委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部署和研究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和决策。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一)开展《意见》、《决定》专题学习宣贯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学习全覆盖、媒体大宣传、巡回广宣讲、座谈深交流、培训细讲解等方式,大力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把宣传贯彻落实《决定》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的自觉行动,推动全旗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见到实效。

       (二)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讲清《意见》、《决定》和《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通过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安全承诺”和开展典型经验观摩等活动,引导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职尽责,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2017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定于6月16日,由安委办牵头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设立各类展板挂图、开设咨询服务站、文艺演出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旗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进行大反思大讨论,通过集中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的《坚守安全红线》、《生死之间》、《科学施救》和自治区安委会制作的《我的忏悔》等事故警示教育片,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吸取教训。要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创作安全生产宣传短片、公益广告、警示教育、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微视频、微电影)、宣传画册、漫画、挂图、展板、课件、图书、安全小贴士、公益宣传海报、手机短信等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安全文化精品,及时上报。旗安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精选部分优秀作品,除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外,择优向自治区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推送,实现安全文化精品共享。

 (七)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宣传活动。各负有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邀请媒体记者跟随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执法的纪实报道,采访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以“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旗安委办牵头组织一次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互动的综合演练,检验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好非煤矿山、危化、冶金、电力电网、建筑施工、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居民社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对象、场所的应急演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应急演练。同时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向全社会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解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十)开展职业健康专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全民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关社团组织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利和义务出发,让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职业病伤害,杜绝职业病发生。

       (十一)开展各行业领域特色宣教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特点,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青年岗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平安校园”、“安全合格班组”、“道路交通安全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把握“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工作方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要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建立活动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活动信息。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于6月4日之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联络员于每周五10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旗安委办,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于6月5日和6月25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及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旗安委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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