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旗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奈曼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旗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依法履职、 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安全准入制度得到严格落实,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及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排查安全风险。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等)进行全覆盖排查,确定本单位安全风险部位、风险时段、风险作业环节和风险人员,并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2.落实分级防控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风险排查情况,确定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要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制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分级管控责任制,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要制定每个风险点“人、物、环境”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完善各安全风险点警示标志标识。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各个安全风险点,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从业人员岗前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台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
4.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岗位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险情或事故科学自救和互救。
5.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并稳步提升达标等级。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配备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二)构建政府及部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7.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低规模要求高危企业,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化工等高危企业及园区的选址和布局。严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准入,严禁不符合有关从业条件且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严格大型经营性、娱庆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特别要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
8.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汇总梳理近10年以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行业、时段、原因等,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监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和重大风险时段,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防管控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超前化解事故风险。
9.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根据安全生产形势、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一季度突出“两节”、“两会”;二季度突出企业开工复产;三季度突出高温、汛期;四季度突出冬季岁末和企业停产停工。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风险部位和关键防控环节,持续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火灾、油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从严打击查处。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0.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进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政府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11.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建立健全地企之间、部门之间、地地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基地建设,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工作,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和评估制度,强化警示通报和案例教育,加强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
12.加快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推进建设煤矿重大灾难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及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工程、高危行业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储备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等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三)构建社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监督别人不被伤害。
14.推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加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执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12350”事故和隐患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畅通舆情和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
15.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宣教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开展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工作。
三、组织机构
旗安委会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旗安委会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安监局),负责具体综合协调、指导督查、日常调度等工作。
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奈曼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做好试点工作。旗安委会将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乡镇、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推进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改进完善措施,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巡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一并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未月20日前报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等);
旗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220647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