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
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区、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全旗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将《奈曼旗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奈曼旗全面控制一般事故
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其他重点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摆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摆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的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和损失。
(二)工作目标。全旗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保持较大事故零增长,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排查安全风险。结合奈曼旗安委会印发的《奈曼旗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安委会字【2017】7号)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等)进行全覆盖排查,确定本单位安全风险部位、风险时段、风险作业环节和风险人员,并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2.落实分级防控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风险排查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划定红、橙、黄、蓝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绘制本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要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制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分级管控责任制,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要制定每个风险点“人、物、环境”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完善各安全风险点警示标志标识。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各个安全风险点,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自查、部门排查检查、苏木乡镇巡查和旗级督查核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同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了解岗位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险情或事故科学自救和互救。
5.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并稳步提升达标等级。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配备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二)着力构建政府及部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旗安委会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三是进一步厘清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8.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各部门要汇总梳理近10年以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行业、时段、原因等,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监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和重大风险时段,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防管控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超前化解事故风险。
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低规模要求高危企业,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化工等高危行业的选址和布局。严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准入,严禁不符合有关从业条件且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严格大型经营性、娱庆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特别要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镇燃气管线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
10.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力度
(1)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爆破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小型采场作业人员不能超过3人。排土场截流、防洪及排水设施安全有效,排土方式、顺序、总推置高度、总边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专项治理,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评估确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3)烟花爆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道路交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GPS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全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深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不合格管材和淘汰及使用期满的起重机械设备;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深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6)工贸行业。加强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冶金、有色冶炼、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冶金、有色冶炼及有铸造工艺的设备制造企业是工贸行业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抓好监管,多督促,勤检查。特别是抓好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冶金企业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严格冶金煤气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要求,严格煤气动火作业许可,严格高炉、转炉、电炉检修及煤气管道设备检修现场监护。加强对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隐患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民爆行业。严格民爆物品运输、销售、储存全过程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四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平台,对企业危险岗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
11.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露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2.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13.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告、“一票否决”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全面做好事故分析和通报工作,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4.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示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等。
(三)构建社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6.推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加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法违法行为、重大执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12350”事故和隐患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畅通舆情和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
17.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宣教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组织机构
旗安委会成立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旗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负责具体综合协调、指导督查、日常调度等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奈曼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做好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推进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改进完善措施,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发声,把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巡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一并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月18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等);可供交流借鉴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旗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475-4220647,电子邮箱:nmajjzhg@163.com。
奈曼旗全面控制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 长:布 仁 旗政府旗长
副 组 长:郭 勇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陈 静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常晓东 旗政府副旗长
白 华 旗政府副旗长
王 刚 旗政府副旗长
孙宏志 旗政府副旗长
张显鹏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洪民 旗政府办主任
王亚晨 旗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包根籽 旗政府办副主任
刘玉峰 旗政府办副主任
刘耀军 旗政府办副主任
莫日根 旗政府办副主任
林万志 旗政府办副主任
王英杰 旗政府办副主任
王 顺 旗安监局局长
高雪松 旗编办主任
张铁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高娃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志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强华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邱雪峥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邢永明 旗经信局局长
张 威 旗教体局局长
王廷文 旗科技局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杜 良 旗财政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社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粮食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广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单广泉 旗统计局局长
杨青春 旗食药监局局长
于建阁 旗供销社主任
李堂华 旗旅游局局长
才永军 旗园区管委会主任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王晓茹 旗质监局局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田时珍 旗人武部副部长
李茂运 旗总工会主席
李灵君 团旗委副书记
闫红梅 旗妇联主席
郑 江 旗气象局局长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淇峰 武警奈曼旗中队队长
陈伯超 旗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毕福生 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宝权 铁路奈曼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负责大检查综合协调、指导督查、日常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安监局局长王顺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