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防汛任务和责任,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奈曼旗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奈汛字〔2017〕7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旗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我局成立了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局机关及相关企业的防汛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 顺 旗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姚国忠 旗安监局副局长
马文科 旗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侯淑娟 旗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张宝辉 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于凤珍 旗安监局监察股股长
赵佳伟 旗安监局综合股股长
各股室(队)负责人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对不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侯淑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汛工作动员部署,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发布最新动态信息,安排好人员值班、物资准备、车辆保障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
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是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重点检查《奈曼旗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情况。
四、值班值宿
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我局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5-4220647。
五、应急响应
1.汛情发生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安监局。
2.局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将事故消息通报本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上传下达,收发和报送信息。各股室和各企业根据局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部署,在职责范围内收集事故信息,经局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各种信息动态,了解收集相关企业人员撤离等信息;及时报告和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指导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后期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善后具体事宜。
2.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统计并上报企业损失情况。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