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办法
各股室、大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对奈曼旗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奈政字【2016】108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办法如下:
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安监局分三组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确定各组监管范围。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指定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一、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当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三、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四、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五、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分组及监管范围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姚国忠
组 员:王海涛 于凤珍 刘晓红
负责苇莲苏乡、八仙筒镇、明仁苏木、东明镇、治安镇、六号农场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第二组
组 长:王顺
组 员:张宝辉 赵佳伟
负责白音他拉苏木、固日班花苏木、青龙山镇、黄花塔拉苏木、土城子乡、义隆永镇、沙日浩来、新镇、大沁他拉镇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第三组
组 长:马文科
组 员:张慧姝 计秋艳
负责街道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