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199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队及相关企业:

按照《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奈安委办字【2017】23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些企业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股室、队及相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各股室、队及相关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要结合实际,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股室、队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非煤矿山: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3.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三)烟花爆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3.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和高危粉尘专项治理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包装环节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

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股室、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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