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包天良;
联系电话:4220757;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核查、培训、审批、办结(出证);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 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奈曼旗大镇工业园区华明物流园内
投诉电话:4224503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包天良;
联系电话:4220757;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办结(出证);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 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奈曼旗大镇工业园区华明物流园内
投诉电话:4224503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包天良;
联系电话:4220757;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第4条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 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奈曼旗大镇工业园区华明物流园内
投诉电话:4224503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包天良;
联系电话:4220757;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 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奈曼旗大镇工业园区华明物流园内
投诉电话:4224503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包天良;
联系电话:4220757;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告知;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辨识、分级记录;
4.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5.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单);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9.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10.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2.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3.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 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奈曼旗大镇工业园区华明物流园内
投诉电话:4224503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包天良;
联系电话:4220757;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告知;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
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辨识、分级记录;
4.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5.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单);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9.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10.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2.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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