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189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8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奈曼旗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奈曼旗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深化改革创新、完善责任体系等八项重点工作,力争实现全旗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平安奈曼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化改革创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文件精神。要承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7】74号)等文件的主体责任,确保上述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在我旗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采取专题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宣传,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完善责任体系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确保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危害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隐患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务实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主要领导带队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有部署、有检查。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强化中区市直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属地监管。

(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

(五)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健全差异化考核机制,体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实现自管、自评、自考,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规范行政执法

(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定期分析执法情况,公开处罚结果,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执法复查机制,坚决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

(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市旗两级执法联动机制。规范监管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和标准。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的配合衔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安全检查,邀请专家参与,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八)强化依法治安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善于运用法制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严格规范日常行政行为,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督查、行政指导过程中的法制程序和法律文书。严格执法监督,通过“双随机”、案卷评查、公开执法信息、集体案审会等形式规范执法行为。

(九)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事故挂牌督办,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扩大覆盖面,深化标准化建设成效。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对未按标准化运行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摘牌等措施督促企业真创建、真运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

(十一)严格安全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源头管控,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综合运用市场、法治等手段,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3号)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完成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内容,并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按照重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要求,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供排水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性能监测、排险加固管控措施。

(十四)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积极培育安全生产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出台《奈曼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强化应急管理

(十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完善旗、苏木(乡镇街道)、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六)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针对危化品企业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应急特点,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起到检验预案、提升救援能力的效果。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现场应急处置卡,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六、加大教育培训

(十七)积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依托报纸、电视、电台、新媒体等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举办安全文艺演出及在政府网站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加强全社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产品展映、展演、展播和展示,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八)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范围,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以及苏木乡镇(街道)安监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水平。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加强对劳务队、农民工培训管理,要特别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力度。

七、突出专项整治

(十九)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地下矿通风和顶板、露天矿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危险化学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体检”。推进精细化工、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治理。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

(二十一)工贸企业。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按季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二)职业健康。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十三)其他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市管理、水利、特种设备、民爆等行业领域也要深化专项整治,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

八、加强作风建设

(二十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监管职能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及时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二十五)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狠抓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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