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学生小饭桌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04 浏览次数:118

奈政办字2018〕19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校外学生小饭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小饭桌的监管,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通辽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外学生小饭桌定位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校外学生小饭桌(以下统称“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家长)委托,以赢利为目的,在非教学时段,为中、小学生提供补课、住宿、用餐(即时加工制作食品)、休息、接送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

(二)“小饭桌”不属于学校序列,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不得从事与校外学生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二、校外学生小饭桌安全管理形式

(一)“小饭桌”开办者是小饭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小饭桌”经营期间学生的安全负主体责任。

(二)“小饭桌”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制度,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对本辖区“小饭桌”安全管理负总责。“小饭桌”安全管理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原则,教育、食药、卫计、公安、消防、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负相应安全监管责任。

(三)实行联合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一是旗教体局负责校外“小饭桌”学生信息登记汇总工作,每学期开学10日内将登记表提供给食药监、公安、消防、卫计、工商、环保等部门,并对校外“小饭桌”进行动态掌握,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小饭桌”的增减情况。二是相关部门接到登记表后,15日内完成对“小饭桌”的检查。对于改造后能达标的,责令整改,不整改的,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于不达标的,立即取缔。达标的填写《已备案校外学生小饭桌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年的3月25日和9月25日前反馈给食药监局。三是旗食药监局负责于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已备案校外学生小饭桌信息登记表》反馈给教体、卫计、公安、消防、工商、环保等部门。

三、校外学生小饭桌管理职责

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饭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辖区内校外“小饭桌”属地管理职责,对“小饭桌”实施监督管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校外“小饭桌”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校外“小饭桌”信息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小饭桌”情况,督促“小饭桌”开办者签订《小饭桌安全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旗教体局负责做好 “小饭桌”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督促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职责意识。

旗食药监局按照《奈曼旗落实通辽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奈政办字〔2017〕210号)要求,严格落实《通辽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小饭桌”开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旗公安局及消防大队负责“小饭桌”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定期开展“小饭桌”安全检查,消除治安、消防和交通等安全隐患,及时打击处理各类涉及“小饭桌”的违法犯罪行为。

旗卫计局负责“小饭桌”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旗工商局负责“小饭桌”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每年春季、秋季统计核实注册“小饭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旗环保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居民小区内“小饭桌”油烟、噪音等扰民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小饭桌”负相关管理责任。

四、明确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体、食药、卫计、公安、消防、工商、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奈曼旗校外学生“小饭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协调,主动参与苏木乡镇(场、街道)组织的小饭桌监管行动,确保履职到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将“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此事,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部门联动,定期整治。执行“小饭桌”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监管。“小饭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小饭桌”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小饭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小饭桌”安全检查整治行动。对不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在食品、消防和治安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小饭桌”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对“小饭桌”开办者的安全教育,由食药监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小饭桌”经营者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公开信息,加强监督。旗食药监局和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及时将辖区备案的“小饭桌”名单及备案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旗教体局(辖区各学校)。旗教体局定期将已备案的“小饭桌”相关信息,通过校园宣传栏、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学生家长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引导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小饭桌”安全管理,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饭桌”监督、举报,便于各职能部门及时查处。在校外学生“小饭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75—4211020。

 

附件:奈曼旗校外学生小饭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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