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2020年林下种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117

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2020年林下种植工作的公告

 

全镇广大造林户:

根据旗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2020年林下种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镇2020年林下种植工作公告如下:

一、种植条件

(一)2020年以前造林验收合格地块,即生态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允许以耕代抚。

(二)2020年以前造林不合格地块及新造林地块,在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允许林下种植。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不允许种植,强行种植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种植程序

(一)造林户按照树种栽植技术规程完成造林后,有意愿发展林下种植的,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由嘎查村党支部牵头,成立造林验收组,对各户造林质量进行初验,并召开会议进行统一研判,依法确定符合林下种植的造林户,同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镇政府审核。

(三)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嘎查村申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具备树木成活保障的进行审批。

(四)村委会按照审批意见与造林户签订抚育管理承诺书,农户方可实施种植。

三、种植品种

(一)符合耕种条件的林间地块,可种植蒙中药材、红干椒、豆类、苜蓿草、裸地蔬菜、土豆、红薯、甜菜。

(二)栽植三年生以上优质苗木允许种植小麦、谷子。

(三)严禁种植高棵作物和花生、西瓜等易造成土地风蚀沙化农作物。

四、种植要求

(一)林下种植的农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间隔在1米以上,长期保留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

(二)种植农作物田间禁止使用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农药和除草剂。

(三)收割农作物时不得损坏树木,并及时清除林地内秸秆、杂草等残留物和可燃物。

(四)造林户必须确保当年造林当年合格,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当年完成补植补造。未按要求补植补造的第二年不允许发展林下种植,直至补植合格后方可种植。

(五)拒不造林、应付造林、假造林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地承包人立案查处,同时林地发包单位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并负责恢复造林。

 

                                     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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