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堡村不合格党员标准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90

刘家堡村不合格党员标准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7、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8、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自由散漫、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9、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0、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1、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2、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3、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4、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5、参与赌博,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16、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态度不好,消极抵制,拒不参加教育活动的。     

17、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


信息来源:刘家堡村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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