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明仁苏木人民政府机关 考勤制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171

 

 

 

 

 

    

 

       

 

明政发(2019)18号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明仁苏木人民政府机关

考勤制度的决定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明仁苏木人民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请全体职工干部认真遵照执行。

 

此决定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机关考勤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具体分为日常考勤、会议考勤和活动(劳动)考勤。

二、机关考勤由带班领导监督,苏木纪检委具体负责。

三、机关日常考勤实行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查岗点名,会议考勤实行参加会议人员个人签到,活动(劳动)考勤实行组织者做好到位人员记录。

四、每次考勤结束后,由考勤人员及时将出勤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并签字后,交由当日带班领导签字,然后将出缺勤情况上报苏木纪委存档。苏木纪检委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督查。

五、机关干部按要求参加考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在点名和签到时间内未到者为迟到,迟到者应在考勤结束30分钟内当面向苏木纪检委的主要负责人员(日常考勤及会议考勤向纪检委)说明原因,超过30分钟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六、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须凭批准后的请假单,记为公假。

七、其他规定 

(一)上班及苏木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举行的集体学习和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通报批评、两次诫勉谈话, 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二)事假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苏木纪检委将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工作、下乡、值班等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时发现早退及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失误损坏机关形象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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