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明仁苏木人民政府机关车辆 管理制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146

 

 

 

 

 

    

 

       

 

明政发(2019)17号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明仁苏木人民政府机关车辆

管理制度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公车私用、私车公用、车辆加油、维修不规范等行为,特制定明仁苏木人民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决定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及使用原则

1、苏木车辆的购置、车辆使用以及车辆的保险、车辆的安全管理等由苏木党政领导批准,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2、车辆使用由政府办公室按照在保证苏木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根据公务用车申请先后,优先满足一线的原则统一合理调派车辆。

二、车辆使用

1、为保证苏木主要领导公务用车,设置两辆专用值班车。专用值班车由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轮流安排。副职分管工作用车和包片联村用车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

2、各站办所(中心)公务用车,向政府办公室申请,经苏木达审批后,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统筹安排。

3、不同站办公所(中心)人员去同一嘎查村工作时,由办公室负责相互协调用车,办公室原则上不重复派车;站办所(中心)人员到嘎查村开展工作时,站所(中心)负责人应先请示苏木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用车单,办公室给予派车。

4、用车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和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用车人必须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延长用车期限。

5、去旗、市、区办事或开会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出差人凭车票报销交通费。特殊紧急情况由政府办公室安排专车。

6、用车人外出开会并住宿,原则上驾驶员在将用车人送达目的地后返回单位,会议结束时,再由办公室派车将用车人接回。

7、上级主管部门配发给各站办所车辆,由各站办所自行统一管理。苏木党委政府原则上不派用各站办所车辆,需要派用的给予适当补助。各站办所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各站办所自行承担。驾驶人员必须按照机关纪律和交通法规安全驾驶,违反法规驾驶,所有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驾驶员的管理

 (1)按时出勤,服从调派,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出车;

(2)认真参加政治、时事、业务、安全学习,爱岗敬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3)未出车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证随时出车;

(4)与用车人积极配合,热情服务;

(5)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车辆机械状况的诊断和修理申报,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运行,随时保持车容整洁;

(6)工作时间严禁饮酒,酒后严禁开车;

(7)在保证出车的前提下自觉合理调整好休息时间,避免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8)车辆在外停放时,有定点处的必须到定点处的停车场停放,无定点处的可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做好防盗事宜后方可离开;

(9)车辆停放时必须锁好门窗、妥善保存有关证件,车辆停放时严禁将车辆启动钥匙放于车中。

(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11)不得自行出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未出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苏木政府停车场内,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往其他地方停放。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及保险费用的缴纳

1、车辆维护、修理、换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机关党政办公室定期结账。

2、车辆需维护、修理、换件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先由驾驶员向党政领导作出修车申请。

(2)苏木达根据修理意见进行审核后签批意见。

(3)驾驶员凭签批齐全的《送修单》将车送往定点厂家维修。

(4)因车辆在外发生故障不能安全行驶时,驾驶员在通知政府办公室后可就近修理,但回到单位后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3、未按程序办理车辆维修手续的,在财务结算时,一律不予报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车辆维护、修理、换件中,机关政府办公室必须指派专人到场监督,并严格验收,确保车辆维护、修理、换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5、车辆保险到期后,驾驶员要立即与机关党政办公室汇报,做好续保工作,严禁车辆在保险到期情况下继续上路行驶。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均有驾驶员本人承担。

五、安全行车管理

1、驾驶员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的,由单位适当发给年度安全奖;出现一例安全事故的,不能参加年终评优。

2、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全年安全奖和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外,并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1)私自开车外出、酒后开车、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驾驶岗位待岗;

(2)因工作出车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扣除保险理赔后剩余部分的由驾驶员承担50%。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驾驶员须在当天将基本情况书面如实报后勤办公室备案。经核实后,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5、驾驶员私自将所驾车辆交由非驾驶员驾驶或私自开车外出或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取消驾驶员当月行车补贴及全年安全奖。

6、因用车人违反规定用车造成车辆被损坏或被盗,除驾驶员按本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用车人承担相应责任。

7、苏木政府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后,由政府办主任负责承办有关善后事宜,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须积极配合。


信息来源:明仁苏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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