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 和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131


 

 

 

 

 

    

 

明政发[2019]39号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

和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及有关单位:

现将《明仁苏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明仁苏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

    

根据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辽监管分局《关于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及处置的意见(试行)》 (通金字[2018]91号),及奈曼旗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和方案。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结合我苏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预警主体

明仁苏木扶贫办、贫困嘎查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风险防控主体,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全面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小额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

二、风险预警措施

(一)承贷金融机构和苏木扶贫办分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台账,每月底及时更新相关项目管理信息。

(二)承贷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向苏木扶贫办报送后3个月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信息,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报送。

(三)建立由苏木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会商研判制度,根据贷款户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风险研判。

(四)每笔贷款到期前60天,承贷金融机构要会同苏木放扶贫办、嘎查村两委、驻村帮扶责任人共同对贷款户还款能力进行评估,提前做出风险预判,并向政府反馈预判结果。

三、风险分类处置

(一)贷款户能够履行合同,按时足额偿还的,承贷金融机构、苏木政府、嘎查村两委班子按正常程序进行贷后管理,提醒督促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提前提出申请,包村干部和嘎查村两委班子、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三)对无法续贷的借款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违约借款主体发出催收通知书,并由苏木扶贫办、嘎查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联合催收借款。

(四)对改变贷款用途未及时整改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苏木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制定联合惩戒预案,告知借款主体,督促其还款。

四、风险化解和补偿

(一)对确因非主观因素或经营出现问题等导致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向旗扶贫办申请,利用临时周转金周转,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转贷业务。

(二)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审议后,符合条件的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度过难关的,经评估审议后,可追加贷款支持;贷款追加额度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为限。

(三)严格履行应承担的风险补偿责任。对借款人死亡、身患绝症、重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灾害等确实无法偿还贷款的,经承贷金融机构申请,旗政府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由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风险处置措施

(一)风险熔断。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连续6个月超过3%(含)嘎查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暂停新增贷款发放;通过清偿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指标后,再恢复贷款发放。

(二)评估整改。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超过3%的嘎查村,由苏木政府会同金融机构对乡镇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将该嘎查村列为金融高风险区,并由嘎查村实施整改。

(三)清收追偿。苏木政府及时协调扶贫办、司法所、公安、嘎查村两委,配合承贷金融机构采取经济、行政以及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产生不良贷款组织清收,进行追偿。

(四)诉讼追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恶意逃废银行贷款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偿。

六、各部门职责

苏木政府牵头成立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小组,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逾期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对嘎查村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风险化解、逾期催收、追偿清收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各嘎查村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苏木政府。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统筹推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扶贫办。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建档立卡户当前状态信息,配合金融办、金融机构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承贷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协调推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等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开放数据报送和查询权限,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风险预测预警。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逾期风险;积极催收追偿不良贷款。

(四)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 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坚决制止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

 



信息来源:明仁苏木财政所、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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