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仁苏木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101


 

 

 

 

 

 

 

明政发[2019] 14号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仁苏木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苏木政府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单位经费支出,苏木政府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奈曼旗财政局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奈曼旗财政局文件奈财行字(2014)17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苏木政府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单位经费支出,苏木政府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奈曼旗财政局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奈曼旗财政局文件奈财行字(2014)17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遵循先有政府财政预算,后有相应支出,无纳入财政预算的支出不予核销。即使有财政预算的,也要在预算额度内支出,不准有超预算的支出。

二、办理支出核销程序

1、首先由经办的站、办、所长和分管领导对会计事项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和认定,通过审核认定后依次签字,交由财政所长审核;

2、由财政所长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完备齐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

1)财政所长审核通过的支出金额单笔在10,00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0.00元),由财政所长签字后再由主管的副苏木达进行签字确认方可予以核销;

2)财政所长审核通过的支出金额单笔在10,000.00元以上(含10,000.00元)不足50,000.00元的,可由主管的副苏木达、苏木达依次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予以核销;

3)财政所长审核通过的支出金额单笔在50,000.00元以上(含50,000.00元)的,提交党委会审核批准后经主管的副苏木达、苏木达签字确认后方可予以核销。

三、核销费用的内容及限额

1、差旅费支出的核销。根据国家差旅费核销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苏木实际制定了本苏木差旅费核销制度。

1)干部职工出差,要有领导签批的请假条,并以办公室公布的出勤表为准,旅差表上的出差日期要和请假条一致。去大沁他拉镇出差的,家在大沁他拉镇的,不准有住宿费,家未在大沁他拉镇的,住宿费一天一般不能超过180.00元,超过部分自理;自驾车出差的,要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登记,出差当天回来的可补助1天交通费80.00元、1天伙食补助费80元,即报销差旅费160.00元。(2)自驾车当天未回来的,补助去往2日的交通补助费,按每日补助标准80.00元,享受伙食补助费每日80.00元标准。(3)政府派车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统一结算,一天伙食补助80.00元,不享受交通补助;(4)做班车出差的,班车费按来回实际发生的班车费核销,伙食补助按每日8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享受交通补助费。(5)去通辽市出差的与去大沁他拉镇出差等同。(6)到自治区所在地及自治区以外地区出差的,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20.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00元。

2、办公用品、设备维修费支出。使用者向办公室申请,单笔在2000.00元以下的(含2000.00元)可由办公室直接办理购买事项,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将发生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交由财政所长审核通过后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副苏达审核通过后签字可予以核销;单笔在2000.00元以上不足5,000.00元的,由主管财务副苏木达同意后,办公室办理购买事项,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主管财务副苏木达、依次审核通过后签字方可予以核销。单笔在50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0元的,由苏木达同意后,办公室办理购买事项,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主管财务副苏木达、苏木达依次审核通过后签字方可予以核销。单笔在10,000.00以上(含10,000.00元)提交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办公室办理购买事项,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及主管财务的副苏木达、苏木达依次签字后予以核销。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办公室要掌握好每个月公务用车运行的里程,根据里程进行限额控制,对每个月超过部分不予核销。

4、公务招待费支出。全年不能超过20,000.00元,超过部分不予核销。

5、干部职工食堂支出。应按吃饭职工定额控制,按现在职工每人每日交3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日补助15元补助,超出定额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四、核销费用的期限

干部差旅,食堂伙食费及办公室支出单据应该月末签字入账完成,单据在每个季度末必须到财政所完成入账手续,单据超季度不予核销。

 

 

 

 


信息来源:明仁苏木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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