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党发[2019]63号
中共明仁苏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站办所:
现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明仁苏木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根据旗委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有关规定,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委书记为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年对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记录和成员个人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2、党委宣传委员为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任务直接责任人,在每次组织学习会前确定学习主题,发出学习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学习会顺利进行。会议结束后,负责整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薄、学习资料、学习图片、录音、影像等相关资料归档。
3、中心组学习会议必须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时由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主持,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党支部书记和站办所负责人参加。
4、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至少学习1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月学习任务时,在下一个月初必须完成补习任务。
5、每次中心组学习会上研讨发言人不少于2人,学习重要学习内容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写心得体会,中心组成员每年写心得体会次数不少于3次。
6、中心组成员不能到会学习的必须与会议主持人请假,学习会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在签到册上签署请假人员名单。
7、党委宣传委员负责起草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并负责监督学习计划执行情况。
8、中心组学习方式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会、集中辅导、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个人自学要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进行,适时安排中心组成员自学重要辅导材料、指定书目等。
9、 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内法律法规;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文化思想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自治区、市、旗“两会”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其它重要政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上级党委临时安排的其它重要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