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乙方: 岳有财 身份证号码: 152326194809207114
丙方: 丰胜 村
按照奈曼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2019年度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奈党办字〔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 丰胜 村民委员会研究,报政府批准,决定聘任 岳有财 为 丰胜 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本村村部卫生清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保洁员负责村(村部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看管村部工作)。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要做到村部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杂草、无垃圾。
三、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自行掌握。
四、丙方负责对乙方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协助甲方考核乙方。乙方不能履行约义务约定群众反映强烈,丙方有权提出解聘乙方并推荐聘用候选人。
五、甲方对乙方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年。
六、因乙方工作不力,未能达到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定后果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此聘用协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日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书面续聘此协议,续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仍可续聘。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旗就业局一份,村留存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 字、按手印):
丙方(签字·章):
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 5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