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嘎查、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嘎查、村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做好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部分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位村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鼓励村民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对未参与违法行为且举报属实的,视情奖励100—500元。对积极见义勇为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
第二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条 反对邪教。不信、不传邪教。对传播邪教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只信不传的,由党员和村干部进行包联、监控、转化。
第四条 反黄反毒。对涉黄涉毒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严禁赌博。村民以麻将、扑克、象棋等方式进行娱乐,不得有金钱的输赢。一经发现,构成赌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未构成赌博的,没收相应的款物,并按实际发生的款额处以一倍的罚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参与的,直接取消资格;五保户参与的,只没收相应款物。
第六条 严禁酒后滋事,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经劝导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严禁酒后驾车。对未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酒驾、醉驾行为,一经发现,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 严禁造谣、信谣、传谣,不传播负面信息。对拨弄是非、混淆视听的,村委会及时正视听,让居心不正的人没有市场。不得在各类媒体发表、转发不实的信息。对发表不实信息未构成犯罪的,处罚100—300元。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未构成犯罪的,按公共财产造价的2倍处罚;非故意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条 严禁私人物品占用公共场所和设施及占用道路(包括田间路),要及时恢复原貌,经劝告无效的,罚款50—200元/次,并责令限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确需临时占用的,报村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严禁私自开荒,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承包地、口粮田不得私自扩大经营面积,对合同以外的部分,按实际经营亩数,每亩每年收取200元承包费。对于村民建房屋、棚舍、取土等情况,依据法律政策进行申报审批。对于未经批准的,责成本人恢复原状,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审批指标采伐林木,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对超指标采伐和私砍乱伐,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按实际株数,每株罚款100元。对房前屋后等不需办理采伐指标的林木的采伐,需报村委会审批;未经审批采伐的,按实际株数,每株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禁牧政策。禁牧期内放牧的,一经发现,罚款每头牛20元/次,每只羊5元/次。
第十四条 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对未构成违法犯罪的,视捕杀、药杀数量,每只罚款10—100元。
第十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
第一条 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严防山火发生。提倡文明祭祀,造成火灾的负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 严禁私拉乱接电路,一经发现,向电力部门举报。
第三条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三部分 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二条 鼓励村民学习生产、生活、健康、安全等知识,提高防范意识。鼓励村民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类知识讲座、活动等。
第三条 爱护环境卫生,每位村民都有保持村容村貌整洁的义务。院内、院外周围定为各户卫生责任区,随时清扫。对于责任区环境脏、乱、差的予以曝光。对随地乱泼、乱倒、乱扔垃圾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四条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邻里互助、村民互助。对村内贫困户,由党员或村民代表一对一包联。
第五条 移风易俗,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1、村民办红白喜事一律要向村委会报告,由村红白喜事理事会监督指导。红白喜事理事会成员由村委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组成。对未经报告私自举办的罚款2000元。
2、提倡婚事不索要彩礼,办事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如超出五万元,按超出额的1%收取服务费。
3、对于婴儿十二天、满月、百天只能操办一次。
4、60周岁以下村民不得举办寿宴,违者罚款2000元。
5、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只能举办一次寿宴。
6、除了直系亲属不得扩大邀请其他人办理升学宴。
7、不得举办乔迁宴,违者罚款2000元。
8、不得举办开业宴,违者罚款2000元。
9、举办宴席,菜品数量不得超过坐桌人数的2个。每超1个罚款100元。
10、村民随礼不得超过200元,直系亲属除外。随礼过大部分由村委会没收。
11、6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随礼。
第六条 提倡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在业余时间参加村级或自发组织的健康文体活动。
第七条 减少矛盾纠纷。有矛盾纠纷,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求助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村委会申请法律渠道解决。杜绝非正常上访,造成非正常上访且未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每位村民都要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讲道德,提倡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四部分 婚姻家庭
第一条 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经劝导无效的,由村委会申请法院处理。
第二条 自觉遵守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育龄妇女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对未尽义务的,特别是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由村委会申请法院按每位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1800—2600元的标准,由子女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子女拒不支付的,当事人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直接取消资格。
第四条 开展文明家庭、幸福家庭、美丽庭院等文明创建活动,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先向镇政府推荐命名,命名后由村委会奖励100元,并登“善行义举榜”表彰。
第五部分 附则
以上内容,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总体实施,村民小组长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委会和村民组长履职情况。年终村民组长、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规民约》实施情况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向村党支部述职。
第一条 以上涉及奖励、罚没款资金事项,年终向村民公示。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2017年5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上报治安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委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议,可修订具体条款。
第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