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粮食局、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粮发[2015]50号)文件要求,为顺应国家粮食收储体制改革需要,更好解决当地农民卖粮问题,经研究,同意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所属内蒙古通辽集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治区级“粮食银行”业务试点单位,开展“粮食银行”业务,为奈曼地区农户承担“代烘、代储、代销”业务,解决农民卖粮问题。
现将内蒙古通辽集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及“粮食银行”业务具体操作实施方案、业务流程等一并呈报,望审核批准!
奈曼旗商务粮食局 奈曼旗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