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各站办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原则,根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 2016年我镇各站办所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六坚持”“八不准”的规定:坚持婚丧嫁娶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镇直部门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国家干部出市考察学习、出镇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镇直部门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制度;
坚持“零户统管”和“村帐镇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镇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并负责宣传。
2、加强对所负责部门人员及所包联嘎查村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工作。
3、规范所负责部门人员及所包联嘎查村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所负责部门人员及所包村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及镇纪委的监督,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5、所负责部门人员及所包联嘎查村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所包联嘎查村重大会议并予以监督。
7、加强所负责部门及所包联村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 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旗纪委及各站办所上级主管部,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 的责任人, 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治安镇委员会 领 导:
治安镇人民政府
嘎查村二级单位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