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 “双节”将至,期间消费市场活跃度攀升,广告宣传作为连接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市场秩序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及节日良好氛围营造。为规范 “双节”期间广告经营活动,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守政治导向与公序良俗底线
1.禁止借重大活动营销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等国家、军队标识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等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内容开展商业推广,不得盗用 “国庆专供”“军工品质”等名义炒作商品。
2.抵制奢靡浪费风气
禁止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的内容,需符合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要求。
3.净化内容传播导向
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及“软色情”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妨碍社会公共秩序,需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二、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宣传
1.节令商品广告真实合规
月饼、茶叶等食品广告需如实标注产地、成分、等级等信息,不得虚构“古法传承”“有机认证”等未证实内容;蟹卡蟹券广告需明确兑换期限、规格及售后保障,禁止“空头券”“霸王条款”宣传。
2.服务类广告禁用误导性表述
旅游广告不得宣称“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需如实披露景点、住宿、购物点等信息;餐饮广告不得虚假宣传“销量第一”“明星同款”等内容,涉及优惠活动需明示期限、限制条件。
3.重点领域广告严守禁区
食品、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禁用“防癌抗癌”“替代药品”等医疗用语,医学科普内容不得变相推销产品;
金融投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宣传,严禁“保证盈利”“零风险”等保本承诺,需充分提示风险;
医疗美容: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合规机构需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宣称“速效美容”“无痕修复”等绝对化效果。
三、规范互联网广告与新型营销行为
1.强化广告可识别性
网红达人、商家通过“种草笔记”、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二字;互联网竞价排名广告需明确区分非广告内容,禁止以新闻报道、科普名义变相营销。
2.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电商平台需对入驻商户的促销广告开展前置审核,重点排查“虚假满减”“虚构原价”等问题;直播带货中不得使用“全网最低”“限时秒杀”等诱导性表述,需留存直播录像供核查。
四、严控特殊品类广告发布
1.酒类广告
禁用“特供”“专供”党政机关等表述,不得诱导饮酒、宣传无节制饮酒,禁止暗示饮酒可消除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2.烟草广告
严禁在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共场所等渠道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宣传。
3.未成年人保护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校服、校车等载体变相发布广告;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劝诱家长购买,不得包含不安全行为示范内容。
五、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要求
1.健全内部审查机制
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需严格执行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证明文件不全、内容不符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
2.配合监管与自查自纠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双节”期间广告监测力度,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请相关主体完成自查,整改问题广告。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举报违法广告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处置。
六、鼓励发布优秀公益广告
倡导广告经营主体创作发布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重点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勤俭节约、文明旅游等主题,积极参与自治区优秀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传递节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