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塔拉苏木履职依据清单

发布日期:2025-10-24 浏览次数:6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基本履职事项清单(102项)
(“*”为执法事项,标注“☆”为特色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6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及苏木党委决议,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将之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及自身建设等工作全过程。
3 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讲清楚“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
4 负责苏木党委自身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执行党内法规,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等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讨论和决定本苏木重大问题;负责苏木级党务、政务。
5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苏木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6 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联系旗、苏木两级党代表,做好党代表推选、联络服务和常态化履职工作。
7 指导辖区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嘎查村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监督嘎查村党务、村务。
8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各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及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收缴和使用党费。
9 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监督、指导各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党员干部必学内容。
10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辖区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嘎查村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抓好“文明赶大集”等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社区工作者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11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培育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负责乡土人才队伍建设。
12 加强苏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教育、培养、储备、使用、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嘎查村后备干部教育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旗直部门派驻机构及其人员、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嘎查村任职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嘎查村“两委”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3 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落实苏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4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开展学习选树典型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
15 开展全民阅读工作;加强农村牧区草原书屋日常监督管理,提升草原书屋利用率;负责应急广播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16 负责“扫黄打非”宣传教育、线索收集整理、核查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日常巡查。
17 负责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联系、团结、服务各类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开展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留学人员、党外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工作。
18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一周两月”活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9 负责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20 负责组织实施苏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履行苏木人大主席团职责,组织召开苏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反映、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强履职平台建设,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21 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联系辖区内政协委员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服务保障政协委员履职;办理政协提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22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福利待遇,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推荐工作。
23 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做好基层团组织建设,推进团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团组织做好发展团员和组织动员、联系服务、引领凝聚青年等工作,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指导完善嘎查村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4 贯彻执行上级妇联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做好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指导各嘎查村妇女组织推进“最美家庭”建设、巾帼志愿等活动,宣传推荐优秀妇女典型,引领妇女创业创新,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做好困境妇女儿童群体关爱和帮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25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对青少年关爱和服务工作。
26 负责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开展基层人民武装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初检初审、民兵、预备役管理训练等工作;负责基层武装部办公室、资料室、活动室和战备器材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经济发展(8项)
27 负责制定本苏木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落实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升级。
28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做好落地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
29 负责做好本苏木商会建设和商贸流通工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30 负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保障粮食播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做好粮食应急保供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经营者和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1 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冻精配种等畜牧业新技术,推进肉牛良种繁育,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32 负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农牧业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名录库维护及其他统计普查调查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承担本苏木经济运行数据监测、上报等工作。
33 负责编制、执行、管理本苏木财政年度预决算;做好本苏木财政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34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工作,开展诚信建设各类主题活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民生服务(15项)
35 负责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积极生育政策;负责计生特殊家庭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负责人口监测,掌握辖区人口信息动态。
36 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日常摸排工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
37 负责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公益性岗位,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受理、核实相关就业援助服务事项,组织劳动者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做好辖区内就业供需对接相关工作;发挥特色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38 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39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查询、参保续保、缴费人员备案、信息变更、政策宣传、医保报销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40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资源调查和管理,做好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死亡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办理被征地农牧民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41 负责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42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查验核实、建立信息台账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43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完善精神障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预防和精神障碍患者摸底统计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44 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群防群控工作;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职责。
45 负责加强体育健身站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护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
46 负责辖区内的养老场所管理,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负责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审核工作;建立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47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政策咨询与服务保障工作。
48 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医疗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关爱弱势群体。
49 负责各项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的宣传、申报、审核、信息录入、发放等工作;做好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负责“暖心煤”的宣传动员,指导嘎查村“暖心煤”发放工作。
四、平安法治(7项)
50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
51 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领导包案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主动排查涉访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等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党委和政府直接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审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回复;主动化解矛盾,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应急预案,联动协调处置涉访突发事件。
52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工作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坚持主动靠前、化早化小;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依法受理,组织开展调解,邀请当事人面对面陈述事实,调解员依法依规调和争议;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向上级矛盾调解处理机构报告,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53 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案件查办、卷宗梳理、归档、自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各派驻机构、上级执法部门等加强工作联动,共享执法信息、案情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行政执法培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负责苏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54 负责制定本镇应急预案,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与管理、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等工作。
55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指导嘎查村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志愿消防队,开展火灾先期处置。
56 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巡查,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的行为。
五、乡村振兴(10项)
57 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牧业技术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农情信息调度和农业信息发布。
58 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备案撤销和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管。
59 负责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嘎查村财务工作、重要资产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
60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的保护管理并建立信息台账,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排查整治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及撂荒地等问题。
61 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62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落实农村户厕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63 负责协调推动京蒙协作、万企兴万村等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嘎查村做好项目申报、资金争取、资金使用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发展庭院经济;负责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牧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64 负责各类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负责防返贫监测信息动态管理,开展帮扶救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导就业创业,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65 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动物疫病预防,对本苏木牛羊猪鸡等牲畜、家禽开展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66 *负责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处罚。
六、生态环保(13项)
67 健全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负责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68 负责落实林长制,做好林草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等工作;发现林草病虫鼠害及时上报;*负责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对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处罚,对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处罚,对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69 做好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指导培训,负责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审核备案。
70 负责辖区内禁垦禁牧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日常巡查;*负责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罚,对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处罚,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
71 *负责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负责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的处罚,对机动车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72 *负责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73 负责做好安全饮水宣传工作,加强嘎查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的巡查和保护,指导嘎查村对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
74 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落实节约用水措施,建设节水型农业,推动高效节水灌溉;*负责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75 负责落实河长制,指导、监督嘎查村级河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水资源、水质以及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线索及时上报;*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负责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76 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护;*负责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77 *负责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78 负责本辖区公共卫生、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实行“门前三包”制度的处罚,负责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罚。
79 负责农用地膜管控使用及回收、秸秆离还田,做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七、城乡建设(7项)
80 组织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苏木规划及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等设施的审批。
81 *负责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82 *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83 负责辖区内农牧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工作。
84 负责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统筹本苏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苏木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85 负责做好乡道的养护、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86 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脱贫户、六类对象住房监测;对农牧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八、文化和旅游(5项)
87 负责旅游产业规划、资源保护利用及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88 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89 负责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开展文化文艺活动、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90 负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知识的政策宣传教育,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
91 ☆负责挖掘整理辖布和贺西格、黑小、宝石柱等辖区优秀文学、乌力格尔、书法版画人物及作品。
九、政务服务(11项)
92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苏木政府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性审查。
93 负责苏木机关档案管理,指导嘎查村开展档案工作;负责开展地方志、年鉴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
94 负责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涉密人员、涉密文件、涉密载体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95 负责党委和政府决策事项、工作部署、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96 负责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核算发放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按权限负责本苏木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干部任免、干部考核工作。
97 加强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食堂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会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做好节能宣传,建设节约型机关。
98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处理工作。
99 负责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转办事项并及时反馈。
100 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窗口设置、业务办理和网上办事服务工作,指导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帮办代办工作,完善苏木、嘎查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
101 负责推进苏木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做好“根数据库”数据采集和“一表通”推广应用。
102 负责嘎查村离任干部审计、监督交接工作;负责现任嘎查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正常离任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核算、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注:根据清单工作部署将适时进行修订)
黄花塔拉苏木行政执法履职清单.xlsx
信息来源: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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