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优抚对象:
为进一步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保证优抚资金精准、安全发放,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旗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
一、确认范围
户籍为奈曼旗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具体涵盖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确认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止
三、确认地点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工作内容
采用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五、确认方式
1. 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使用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从而完成年度确认。
2.上门确认: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如需上门核查,可提前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上门地址及联系人信息,随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时间上门确认 。
3.线上确认:针对常年外出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可通过下载退役军人服务APP或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服务,自助完成确认。
六、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自身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
2.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年度确认,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优抚对象,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进行年度确认的,自次月起停发定期抚恤补助金。
3.若优抚对象重新申请恢复发放,需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相关规定审批后,自重新确认起恢复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
七、责任追究
在年度确认中,若发现存在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及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死亡不及时注销骗取定期抚恤补助金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