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奈曼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征收范围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奈曼旗段)涉及奈曼旗境内大沁他拉镇、八仙筒镇、治安镇、东明镇、白音他拉苏木、六号农场有关嘎查村分场的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字〔2024〕31号)等有关规定。
四、补偿安置途径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到户测绘,并经乡镇、嘎查村委会、被征收人一致确认后,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五、补偿地类
(一)耕地
(二)草地
(三)林地
(四)其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五)塔基立柱基础占地补偿
六、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
补偿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依据确定的征占地补偿安置数量和标准,及时支付。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安置补助费不能满足安置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要将留成的土地补偿费适当用于安置。
名词解释: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主要包括:入户核实面积过程中因三角地、土地勘测单位提供的地类面积与实际地类面积不符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如土地勘测单位提供的地类、面积与实际地类面积不符,按实际地类面积进行补偿。同时,由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与有关苏木乡镇政府共同实地踏查、组件申报,审批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经费一并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解读机构: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韩庆余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