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3

 

一、制定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决定开展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校验范围:1.床位在100张(不包括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

(二)执业规则: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增加诊疗科目和迁址等,必须先履行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再进行年度校验工作。

(三)校验时间2025年6月18日-7月31日

(四)校验申请及需提交的材料本次年度校验分网络申报和集中验证两步进行,各医疗机构在证书校验前,登录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机构提交校验申请,然后纸质校验材料递交至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3楼西侧综合窗口。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医疗机构校验需同时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登录《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机构提交校验申请并打印《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提交申请,不允许修改其他信息。有放射诊疗项目的还需提交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相关材料。

二)各机构需全面汇总校验期内医疗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复印件需签字证明属实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医疗机构所提交材料按照序号顺序装订。

五)各机构提供的从业人员花名册内的医疗卫生人员均需注册至相应机构。

(六医疗填写科室负责人名单时按照医疗机构副本诊疗科目填写同时增加护士站和药房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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