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抵押的房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自住住房,符合期房抵押条件,且与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期房预抵押协议的,可以所购房产抵押。
借款申请人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可用所购房屋抵押。
因客观原因不能用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也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全额设定抵押。
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产,房屋必须坐落在通辽市城区、各旗县城区或所辖乡镇的规划区内,且必须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具有合法有效《不动产权证书》的商业用房或住宅楼。
已设立抵押的房屋不得再用于抵押担保。
问: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抵押人需要到场吗?
答: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抵押人及其配偶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到场。
问:房产抵押会影响贷款额度吗?
答:会影响贷款额度。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私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或异地缴存企业职工抵押房产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50%。(如抵押值不足,可另提供一套房产或符合担保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抵押房产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80%,抵押房产性质为商业用房的,不超过现值的50%。
解读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解读人:王雅丽
联系电话:0475-422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