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紧 急 通 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带领有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调度。为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旗安全生产工作,旗安委办决定从3月22日至4月22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的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大检查要覆盖全旗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特别是要将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和容易被忽视且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入大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相关部门按行业专项检查,旗安委办全面督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内容
(一)共性方面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学习宣传《安法》、《意见》、《决定》、《条例》等文件法规情况。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建档;分管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管理、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员工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
3.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各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自查自纠方案、每月自查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等情况。
4.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底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各类风险评估,强化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册”;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施安全风险信息化管理等情况。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一线职工应知应会安全操作知识、应急逃生知识教育培训等情况。
6.涉及复产复工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组织对人员进行复产复工前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
7.督促检查自治区第五督查组和市委督查组在安全大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
1.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防范坠罐跑车、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冒顶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等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以及开工复产、试生产等重要时段安全管控情况。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静电、防火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环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情况。
3.冶金工贸等行业:煤气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危险作业票的审批及执行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及交叉作业情况;冶金煤气在线监测、紧急切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及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情况;作业点安全警示标识、现场管理等情况。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城中村”、群租房、歌舞厅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复工检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施工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情况;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批先建等行为情况。严厉打击整治施工破坏管道管网等情况。加强燃气站、燃气管道及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及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等情况。
6.道路交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型载货汽车、校车、公交车等重点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情况;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恶劣天气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连环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器材严格依法依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理及企业锅炉等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情况;各类气体充装设备安全性能及管理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因“想不到、看不到”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及旗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大排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将事故概率降至最低,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周密部署,敢抓敢管,忠实履职,确保取得实效。
(三)针对3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逐项监督整改,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必须处理”的原则,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并跟踪督办,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依法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依法提请关闭。
(四)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同时4月1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台账以书面形式上报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佳伟
联系电话:4220647 邮箱:1046323439@qq.com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