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9】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自即日起在全旗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在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部暑开展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化工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一查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二查硝化反应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三查硝化反应系统泄爆管和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四査硝化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五查硝化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六查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要以近期安排部暑的专项整治为基础,以尾矿库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查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二查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三查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四查排洪系统是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是否存在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五查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度料或者废水排放。要突出汛期关键时段。以“头顶库”、病库为重点,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尾矿库企业防汛度汛安全。
(三)消防。认真落实好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及专项工作,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和文物建筑、商住楼及群租房、高层住宅为重点,采取行业督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査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结合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近期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已自查的要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专项执法检查。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三)重点督导检查。旗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出检查、暗访检查、随机抽查和“回头看”检查,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紧而又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决不允许一丝一毫松懈。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实做细,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暑,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等方式,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要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一律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渠道,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问题,及时向安委办发出工作建议函。要加强监督考核,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请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于4月15日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4月26日前上报至旗安委办(住建局5楼综合股)。
联系人:包天良,0475-4220647。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