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请假制度
各股、室、队、调度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机关运行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若干准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条交由办公室保存备查。
二、请事假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两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
三、各股室成员原则上要有一人以上在岗,不能同时请假。
四、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后方可离岗。
五、请假时限到期后及时返回,并履行销假手续。
六、为避免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局办公室采取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办法,并将抽查结果做好记录。迟到早退全年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年终考核评不予评优。
七、对旷工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终考核不予评优。
八、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借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向办公室打招呼;如次日有外出事项,应提前说明或办好手续。
九、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