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旗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奈曼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零散牧户搬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全面推进奈曼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整治搬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实施零散牧铺搬迁工作,有效恢复常兴穿沙公路两侧及周边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搬迁整治工作,全面保障搬迁户合法权益,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为全旗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相关苏木乡镇具体负责,对常兴穿沙公路两侧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区及周边生态脆弱区零散牧铺进行搬迁,主要涉及大沁他拉镇、八仙筒镇、白音他拉苏木、明仁苏木、苇莲苏乡等5个苏木乡镇辖区零散牧户。
三、签约时限
自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统筹决策部署、专项小组执行推进、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三级管理机制,由旗林草局牵头抓总,相关苏木乡镇具体抓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按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管控。通过开展入户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政策,积极配合,平稳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由实施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群众动态反馈机制,通过热线与实地核查受理投诉,专人负责核查反馈,及时处理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开透明维护牧户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工作公平规范。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各苏木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对搬迁区域进行生态巡查与效果评估,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完善搬迁牧户后续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产业指导与就业培训,保障民生稳定。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对违规复垦、私搭乱建等行为零容忍,依法严惩,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保障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共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附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整治搬迁补偿方案.doc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