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民发〔2020〕20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安全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统筹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安全祭扫服务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奈曼旗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在精准防控疫情基础上,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境外和疫情风险较高地区输入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把清明节期间回家祭祖人员管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社区群防群治,确保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平安有序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隐患排查。全面组织开展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必看,坚决防范疫情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所有公墓、殡仪馆以及林区散坟等禁火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墓地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烧纸桶和焚烧炉一律停用,确保不发生火灾。
(三)严格限制入园人数。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电话预约登记制度,根据实际设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新办理逝者骨灰安葬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实施登记体温监测。要强化人员配备,殡葬服务机构在入口处设立1米线、配备测温枪或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对进园祭扫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在测量体温、佩带口罩后方可进入;在园内要听从管理人员引导,有效缩短园内停留时间。
(五)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要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积极倡导群众以代理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敬献鲜花等方式寄托哀思;清明高峰时段,错峰祭扫、提前祭扫、后滞祭扫,减少人员聚集。认真执行当地文明殡葬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祭扫活动管理。
(七)严格实行环境(设施)消毒。各殡葬服务机构对骨灰堂等相对封闭空间实行全方位多频次消毒,在公共卫生间、露天洗手池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方便群众使用。
(八)加强殡葬领域联合执法。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殡葬管理等执法监管部门,将对公墓、殡仪馆、殡葬用品经营单位等场所及周边开展执法巡查,依法依规查处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
(九)做好祭扫高峰期应对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将确保重点区域和郊区公墓的道路畅通,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维护交通、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安全保障。
(十)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工作的新闻策划和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把准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方式,接受舆论监督,凝聚认同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化责任落实。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好主管责任,成立清明安全祭扫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二)加强安全管理。清明期间正值我旗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各地要重点突出火灾事故防控,严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森林走场野外场所,焚烧祭物,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各殡葬服务机构消防灭火设备要配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
(三)加强值班值守。为加强疫情防控和完善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民政局设立清明祭扫安全工作办公室,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掌握全旗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4月4日8:00至4月6日17:00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0475---4213916。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0日):制定我旗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成立奈曼旗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爱华担任组长,社会事务股股长王贺蒙、殡葬管理所所长葛占江担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根据奈曼旗《2020年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1日):下发我旗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4月6日):各地、各相关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疫情防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民政部提出的“平安、温暖、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全面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7日—4月10日)清明节后,各单位要对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的安全祭扫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报送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475—4213916;联系人:宋凤仁;手机:1394865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