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奈曼城区生态大街禁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我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抓拍设备对禁行时段内大型货车驶入城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和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大型货车驶入奈曼城区生态大街进行禁行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24小时
二、禁行区域
生态大街全段(青山路皇都转盘至生态大街至哈达转盘)
三、禁行货车类型(悬挂黄色号牌)
1.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车
2.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3.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
四、不受禁行车辆
1.军警用货车、应急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环卫车、园林绿化车、道路养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五、抓拍行为:
未系安全带(1120)、违反禁令标志(1116)
六、公示日期与启用日期:
公告日期:2025年9月12日
启用日期:2025年9月19日
公告期限:8天
七、紧急情况处置措施
以上禁止通行的机动车在禁行时段内因生产生活需要或遇其它紧急情况运输物资,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大型货车,车主或所在单位可向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进、出城申请报备(拨打0475-4210122),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在上述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新颁布:《162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实施,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