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受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浏览次数:20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开受理对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投诉举报:

1.执法主体不适格或不具备执法资格;

2.超越法定职权或滥用职权;

3.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5.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

6.执法行为明显不当;

7.不依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8.执法人员存在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言语粗暴等行为;

9.市住建系统向全社会公开的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不实、无法联系;

10.行政执法文书联系人非案件承办人员;

11.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举报:

信函举报: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举报:0475-8239916

电子邮件举报:tlszjwfgk@126.com

现场举报: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6室(政策法规科)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为便于调查核实,建议投诉举报人提供以下信息:

投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投诉举报所涉及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文书编号等尽可能详细的信息);

投诉举报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相关证据材料(如执法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票据等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其执法人员信息(如知晓);

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匿名投诉举报,本机关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四、处理与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投诉举报,本机关予以登记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实名且联系方式有效)。

调查:受理后,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

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答复:对实名投诉举报,本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人应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投诉举报故意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机关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特此公告。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信息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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