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顺发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5-09-25 浏览次数:23

检查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5年9月15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顺发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 G111(京加线)

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6.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1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情况 1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13.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1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 1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合格)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合格)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合格)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合格) 6.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合格)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合格)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合格)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格)1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合格)1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情况(合格) 1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合格)13.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合格)1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 (合格)1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合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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