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大镇经济发展,对流动摊点进行规范化管理,满足居民多元化的生活需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在“便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根据大镇主城区实际情况,在特定区域设立便民夜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位置
体育广场足球场地东侧
二、经营范围
特色餐饮等
三、经营要求
便民夜市内所有经营商需自备垃圾桶、污水桶、文明用餐桌牌、地面铺设防油垫,每日撤摊后要清理卫生,夜市内禁止有烟烧烤、吹炭和售卖宠物活禽。
四、管理要求
(一)商户要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进行入场经营,经营期间,需将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地面污物勤洗勤扫,将产生的垃圾倒入自备垃圾容器内,保持干净整洁的夜市环境。
(二)商户在使用燃气气瓶时必须配备燃气专用软管(不得超过2米,两侧必须使用安全卡扣)、非调节式减压阀、灶具配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在使用前必须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三)按照一户一摊、自主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设置或一户多摊,严禁转租、转让摊位,如发现以上情况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四)为确保便民夜市规范有序运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警大队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加强对便民市场的管理。
五、报名方式
需要参与便民夜市的摊位经营者可在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到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17时30分。
联系人:张欣欣 1894752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