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关于排污许可登记到期提醒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1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确保排污许可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部分单位排污许可登记到期事宜提醒如下:

 一、到期范围

本次涉及到期的排污许可登记,为2020514日后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排污许可登记持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污单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平台查询)。

 二、办理要求

 1. 请相关单位在排污许可登记到期前30日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permitExt%2Foutside%2FLicenseRedirect),提交延续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符合《排污许可登记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废气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办理延续登记,持续排放污染物的,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过程中如遇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475-4455197,或前往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生态环境窗口咨询。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确保排污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排污许可登记到期提醒公告.pdf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2025年721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