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确保排污许可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部分单位排污许可登记到期事宜提醒如下:
一、到期范围
本次涉及到期的排污许可登记,为2020年5月14日后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排污许可登记,持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污单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平台查询)。
二、办理要求
1. 请相关单位在排污许可登记到期前30日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permitExt%2Foutside%2FLicenseRedirect),提交延续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符合《排污许可登记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废气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办理延续登记,持续排放污染物的,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过程中如遇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475-4455197,或前往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生态环境窗口咨询。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确保排污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2025年7月21日